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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

(1)各部门、各单位是子系统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领跑者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运行管理负责机构,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运行和数据应用,并报知中心和技术评估单位。

(2)运行管理人员要加强技术培训,提升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监测分析系统日常运行用能数据,及时发现系统问题及用能异常现象。一但发现系统、设备故障的,实施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3)实施单位对改造项目应按月、按季度对用能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编制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并将季度、年度分析报告报送中心;中心会同技术评估单位对实施单位维修质保服务和年度节能服务工作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在服务期内,实施单位应对学校用能管理人员进行项目应用技术培训,确保服务期满后,学校的正常使用。项目服务期满后,各部门、各单位可自行确定后期运行维护管理方式,鼓励以购买市场化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为系统运行维护提供支持。

(5)服务期内,甲乙双方出现技术及工程质量争端的,由中心会同技术评估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