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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1)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学校应明确项目责任人、联络人,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并向中心报备。

(2)项目实施前,学校的主要职责如下:1)建立由节能管理部门牵头,物业、基建部门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内部协作机制;2)做好项目技术交底,在开工前组织实施单位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好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质量、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要求,并详尽掌握实施单位提出的建设内容、施工组织计划及需求;3)做好现场管理,协调改造有关区域具备施工条件,协调物业管理人员给予支持与配合,做好临时停水、停电等应急预案。

(3)技术评估单位定期对各建设项目进行巡检,对现场进度、预算执行进行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监督。

(4)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管,组织计量器具的抽查检验,并向技术评估单位报送项目监理周报,及时反映项目进展情况。

(5)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技术评估单位确定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做好技术交底。充分考虑学校的建筑使用特点,做好节假日、夜间施工组织和人员调度,及时与各部门、各单位沟通施工进度安排及需求,对需临时停水、停电的工程应做好工作对接和应急方案。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满足相关安全、质量、保密规定。组织施工单位每周向中心和项目评估单位报送项目建设进度。